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加海,卢海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陈加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