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智昊,董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19846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健(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董智昊诉你(2021)津0103民初19846号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