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勇,沈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军:本院已受理原告杨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等文书,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在百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