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瑞翔,杨子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863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子豪:本院受理原告李瑞翔与被告杨子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02民初8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子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还清拖欠原告李瑞翔的借款85000元;二、驳回原告李瑞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5元,由原告李瑞翔负担45元,由被告杨子豪负担193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