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戎猛,郭敏,戎子华,董恩科,李文庆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敏、戎子华、董恩科:本院受理原告戎猛诉被告李文庆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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