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戎猛,郭敏,戎子华,董恩科,李文庆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敏、戎子华、董恩科:本院受理原告戎猛诉被告李文庆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