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黔江,吴倩,吴蔡光美,王启凤,徐永宝, 贵州千禧绿色环保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1052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永宝:本院受理原告蔡黔江、吴倩、吴蔡光美、王启凤诉被告贵州千禧绿色环保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徐永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期内被告贵州千禧绿色环保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10521号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本案将全卷移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