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黔江,吴倩,吴蔡光美,王启凤,徐永宝, 贵州千禧绿色环保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黔0103民初1052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永宝:本院受理原告蔡黔江、吴倩、吴蔡光美、王启凤诉被告贵州千禧绿色环保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徐永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期内被告贵州千禧绿色环保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10521号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本案将全卷移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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