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世杰,杨爱霞,裴国红,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固中街支行 ,甘肃新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世杰:本院受理的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固中街支行与你、甘肃新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爱霞、裴国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