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东生,张步星, 山西通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1002民初5717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步星、山西通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东生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002民初571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