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德格吉勒胡,赵芳芳,赵志强,赵艳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芳芳:本院受理赵德格吉勒胡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离婚;2、婚生男孩儿赵志强,今年6岁,女儿赵艳玲,今年3岁,判给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给付两个孩子每人抚养费800元到18周岁,从2019年5月1日起每年年初给付当年抚养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00点在新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