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勇直,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光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5民初241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勇直: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光支行与被告潘勇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5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潘勇直归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光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0000元;二、被告潘勇直支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光支行信用卡违约金和利息(违约金和利息的计算方法:截止2021年10月25日,违约金为999.19元、利息为1448.62元;从2021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和《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的约定计付)。案件受理费362元,保全费244元,公告费260元,合计866元,由被告潘勇直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