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与被告杨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告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杨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1385.75元、利息4755.25元、违约金1007.52元,共计37148.52元(暂计至2020年8月6日),之后的利息和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及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的规定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时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对被告杨涛所有的车牌号为贵H7E116、发动机号为170830836的荣威牌车辆在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6元,公告费500元,共计896元,由被告杨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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