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国铸,刘隆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隆平:本院受理原告黄国铸诉被告刘隆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满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