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道元,代华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66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代华丽:本院受理原告王道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6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代华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王道元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18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付清本息时止);二、驳回原告王道元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元,减半收取38元,由被告代华丽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