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波,陈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151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亮:原告宋波与被告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15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宋波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6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宋波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