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贵州老友之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元龙绿色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115民初7829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贵州老友之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元龙绿色能源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老友之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黔0115民初7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贵州老友之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元龙绿色能源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租金75890.7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75890.7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标准,从2021年3月10日起计算至欠付租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贵州老友之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元龙绿色能源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三、驳回原告贵州元龙绿色能源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8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528元,由被告贵州老友之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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