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海晶汇利实业有限公司 ,天伦海华(天津)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 |
案由 |
普通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天津海晶汇利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天伦海华(天津)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担任清算组对天伦海华(天津)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一、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三、清算组处理事务的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滨湖大厦1908,邮编:300060,联系人:马仁洪,电话:022-23358787。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