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天津海晶汇利实业有限公司天伦海华(天津)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清算公告
案号
-
案由
普通合伙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根据天津海晶汇利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天伦海华(天津)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担任清算组对天伦海华(天津)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一、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三、清算组处理事务的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滨湖大厦1908,邮编:300060,联系人:马仁洪,电话:022-23358787。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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