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静,马桂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桂连:本院受理原告赵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4月18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