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海涛,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海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于海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调解建议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8时40分在本院3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