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楠: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本金131088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等共计144758.52元;现向你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