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楠,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姜楠: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本金131088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等共计144758.52元;现向你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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