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凌燕,王增田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内01民终588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增田:本院受理上诉人姜凌燕与被上诉人王增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内01民终5882号民事案件的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