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丽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 ,天津众宏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丽平(xxxxxxxxxxxxxxxxxx)、天津众宏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查询码告知书、转普裁定、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