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大连嘉年华音乐餐厅有限公司 ,青岛聚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嘉年华音乐餐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聚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你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从其点播设备曲库中删除178首侵权作品(详见附表);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000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