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广远,王振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03民再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振华:本院受理原告宋广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3民再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振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宋广远借款235000元。案件受理费4825元,由被告王振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予退还4825元。保全费3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80元,由被告王振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广远。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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