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龙俊, 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12609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龙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何龙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何龙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返还车牌号为陕AH1S13,发动机号为334749,车架号为LFV2A2153J3568067车辆一部;二、何龙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支付未付租金134465元及车辆占有使用费(按每月3499元的标准,自2021年8月17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车之日止);三、何龙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2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