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华南,朱平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802民初384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平安:本院受理原告王华南与被告朱平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802民初3841号民事判决书。本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四十里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驳回原告王华南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70元,由原告王华南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