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雷雷,祁海涛,潘晓慧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802民初492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祁海涛、潘晓慧:本院受理原告丁雷雷与被告祁海涛、潘晓慧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802民初492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四十里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一、被告祁海涛、潘晓慧退还原告丁雷雷58000元。二、驳回原告丁雷雷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一项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祁海涛、潘晓慧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