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振清,郑秀玲,祁兴平,茹嗣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秀玲、祁兴平、茹嗣彤: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振清与被告郑秀玲、祁兴平、茹嗣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状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里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