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涛, 甘肃靖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涛:本院受理的原告甘肃靖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