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新峰,邢丽英,刘伟,李德兴,王兴星,李德伟, 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新峰、邢丽英、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李德兴、王兴星、李德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大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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