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红, 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红:本院受理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