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龙,李帮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帮国:本院受理的陈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指引、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