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健,罗标,莫东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206民初2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标:本院受理原告郭健与被告罗标、莫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206民初2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利息166700元(以借款本金400000元为基数,2018年11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之后的利息按国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本息还清为止。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4、判令在执行被告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路西二里46号18栋一单元101号所得款项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4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