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碧琳, 桂林市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04民初9965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桂林市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碧琳与被告桂林市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304民初996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