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永红, 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众观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桂0302民初3659号,(2021)桂0302民初3659号之二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永红:本院受理原告桂林众观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永红、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302民初3659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2民初365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缺席裁定如下:驳回被告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张家界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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