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长裕,戴大亮,邓江华,邓小祥,刘显海,刘松发, 云南誉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327民初57、58、59、60、6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云南誉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长裕、戴大亮、邓江华、邓小祥、刘显海分别诉你单位及刘松发劳务合同纠纷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桂0327民初57、58、59、60、6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分别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10时、11时、下午15时、16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