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国东,张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龙: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袁国东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