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贵川, 曲靖市博儒商贸有限公司 ,曲靖市麒麟区燊燦矿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918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曲靖市博儒商贸有限公司、李贵川:本院受理原告曲靖市麒麟区燊燦矿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责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383000元;2、责令被告支付本次诉讼所有费用(诉讼费、执行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918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8:40(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法楼3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