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菊芬,尚永福,张丽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2527民初21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尚永福、张丽芬:本院受理原告王菊芬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的(2022)云2527民初213号案件,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金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