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尉建法,陈小宝,路金奎,朱梅云, 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小宝:本院受理原告尉建法诉你及被告路金奎、朱梅云、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判令四被告连带支付租金155654元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