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云清, 云南盛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云清:本院受理原告云南盛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238576元,并按LPR的四倍支付2020年6月1日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公告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