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少伍,冯一航,冯俊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2501民初20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一航、冯俊纲:本院已受理(2022)云2501民初201号原告刘少伍诉被告冯一航、冯俊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6298.5元欠款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