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随勇, 云南禹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金平县勐桥金丰农药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2530民初103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曾随勇、云南禹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平县勐桥金丰农药店与被告曾随勇、云南禹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530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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