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滕璇,滕飞,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滕璇:原告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诉你、滕飞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250000元;二、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为维护权利垫付的一审、二审诉讼费;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不能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上述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