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伍星寰,徐鸭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0425民初128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鸭洪:原告伍星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云0425民初1280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1、判令由你支付原告瓷砖款共计104213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利息;二、判令由你支付原告本案律师费5000元;三、判令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承诺告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提交证据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的依法由你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