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辉,姚俊乾,姚菁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闽0181民初3164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姚俊乾(福建省福清市东张镇先进村玉田街东20号):本院受理原告吴辉诉你、姚菁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闽0181民初3164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评估费等全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