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辉,姚俊乾,姚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3164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俊乾(福建省福清市东张镇先进村玉田街东20号):本院受理原告吴辉诉你、姚菁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闽0181民初3164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评估费等全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