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金华,翁华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翁华敏(住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湖山村34号):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16时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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