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裕,林敏辉, 福清大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敏辉、福清大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裕与被告林敏辉、福清大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