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江,杨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智:本院受理原告刘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要求你偿还借款30000元)、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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