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德付,雷红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2601民初7033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红刚:本院受理原告唐德付与被告雷红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雷红刚住址不详,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7033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一、被告雷红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德付支付租金141291.27元及利息(从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2月9日的利息为2629.20元;从2022年2月10日起至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付租金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继续计算)。二、驳回原告唐德付的其余诉讼请求。若义务人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在上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