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忠正,潘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飞:本院受理陶忠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9时在施秉法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